嚴格來講,「虐貓男」是我的鄰鄰鄰居。

我不是目擊證人,只是一位「耳聞、目未擊」的申援者。

慘案發生在95晚間近11點時分,我正努力地煮菜、收菜兼送禮,專心於facebook遊戲的非現實中,突然傳來一聲貓咪淒厲的叫聲,急急往窗外瞧去,沒見著什麼,心想是貓打架吧,繼續沉淪於facebook中,當一位盡職的Chef

還沒選定要煮那道菜,耳朵就聽見激動大喊的女聲:『你為什麼要拿BB彈射貓?…』

天啊,這還得了?往窗外一瞧,一位年輕女孩,面向看不清的巷底,咆哮著。

天啊,這還得了?沒想到虐待動物事件,真的在我身旁發生,這還是第一次呢。

天啊,這還得了?年輕女孩單身一人如何能奮戰歹徒?抓起鑰匙往外衝,支援前線去。

 

在巷口轉彎處看見了女孩,『誰?是誰在用BB彈射貓?』,我腦袋瓜裡真的沒想太多。

『就是他啦,用BB彈射貓(嘰哩呱啦)…我懷疑附近一些跛腳的貓,都是他射的啦…』;女孩的聲音已呈顫抖狀,氣哭了。好樣的,外表柔弱,卻是個正義感十足的愛貓人。

看到了 -- 虐貓人,四目相視,很驚訝於對方臉部呈現出的「不知所措的呆樣」。

『你為什麼要射貓?』;我不兇,真的,不單是因為他的呆樣,而是因為,我真的很想了解,是什麼樣的冷血心態要虐待動物?對方不語,就是個呆樣。

現在回想起來,那虐貓人的呆樣因何而起,不難理解,該是因為驚嚇吧,驚嚇於一名莫名其妙蹦出來的歐巴桑模樣的邋遢女子,倏地一下子站在他面前 -- 見鬼了!

『你為什麼要射貓?這是虐待動物的行為,是犯法的,你為什麼要射貓?』;兩人相距不到十步,終於看清了那百聞不如一見的「BB槍」,哇,原來BB槍不像手槍是小小一把,而是像獵槍般地長長的一把大槍,心中一冽,維持鎮定。

『我那有射啊,我是空彈,是想把貓嚇走,妳知不知道晚上貓叫得吵死人,覺都無法睡…』

『你明明就有,我親眼看到的…,BB彈對人都有殺傷力更何況是對貓?…你怎麼可以這樣?…』;目擊證人恨恨地邊說邊哭。

兩人互相指責對方怒罵的內容的同時,我想的卻是「殺傷力」這三個字。

瞧瞧我和他的模樣 _ 他微肥,我稍胖;他帶眼鏡,我也帶眼鏡;他男人不化妝,我女人深夜也不化妝;他穿黑色短袖T-Shirt,我也是穿黑色短袖T-Shirt;他穿黑長褲,我穿黑短褲;他短髮不披肩,我半長不短的髮也不披肩(用五爪夾隨便地夾在後腦勺,還有些不願被束縛的髮,散落四周,隨風飄揚);他的衣著是休閒服,我的衣著是睡衣;他手持BB槍,我手無寸鐵。

救~命~啊~!』,聳聳我的肩,裝無辜:『我也怕你用BB槍射我啊!』;一不做,二不休,繼續…

你~為~什~麼~要~虐~待~貓』,夜深人靜的小巷弄,故意放大聲音非難事,是自保的行為。

(嘰哩呱啦)…,他來她往我嚷嚷,這樣也不是辦法,我想的還是「殺傷力」這三個字。

『妳有手機嗎?打電話報警。』,「懶得囉唆」也是自保的行為。(我一向不喜歡隨身攜帶手機,看樣子我改進的第一步,該是換隻照相與錄音、錄影性能超優的手機)

『要打110還是119?』,女孩問;

『要打119啦!』,嘿,滑稽咧,這不是我的回答,是虐貓男答的。

一聽真是報了警,虐貓男轉身往旁邊屋內走,放槍去了。喔,原來是住這,就在公園旁邊,巷子最尾一戶的一樓。

我緊跟著他身後走,想看清門牌號碼:『你為什麼要虐貓?只因牠們叫春,你就要傷害牠們?拜託,貓會叫春,人也會叫,你怎麼不傷害人?』,我的天,這話居然從我口中說出,自己都不敢相信。

他一回身,『你到底為什麼要虐待貓?』,我語氣誠懇地重覆這問了N遍的問題,真的一點兒也不兇,不全是畏懼BB槍的原因,我是真的很想知道「虐待動物者的心中在想什麼?一點悲憐之心都沒有嗎?」

是的,一點悲憐之心都沒有,要是有一丁點兒同情心,就不會虐待動物了。事件到底,就是因為貓咪叫春,吵得他睡不好,才用BB彈射貓。虐貓男不認錯,包括從巷子第一戶人家走出來的兩名男子也不認為有錯。

『你們有沒有搞錯?不怪他用BB彈射貓,反倒怪我們聲音大,吵得小孩不能睡覺?那你們叫他不要虐待動物,我們就不會這麼大聲。』。巷子頭尾,橫豎不過兩棟五層公寓,六扇大門(公用大門兩扇,一樓大門四扇)可見是有交情的朋友出來申援囉。(第二天我就發現,他們根本不是朋友,是住在同一間屋子的兄弟)

『我願意出錢幫四隻貓咪做TNR街貓誘捕絕育方案)…絕育後應該就不會叫了…(嘰哩呱啦解釋著)…這樣可以了吧?』;我好像在跟外星人說話:TNR是啥不知道就算了,再怎麼解釋「動保法」法規,虐待動物是違法的行為【註一】,要受罰的事,他們回我的仍是雞同鴨講的「嫌貓吵」,我想他們根本沒聽過「動物保護法」。不止他們,連警察也不知道什麼是「動保法」?什麼是TNR?什麼是街貓絕育專案?這才叫人張口驚訝。

因慘案發生太快,任誰也來不及照相錄影,如果連警察也不知「動保法」,我就真不知道警察來要幹嘛?充其量只是保護我們兩個弱女子的人身安危,這點我很感激,但對虐待動物者卻絲毫不起作用,這點我很不能理解。

幫虐貓男的禿頭男對我說:『妳住那裡?妳是住在這條巷子嗎?…要餵貓就離開這條巷子去餵…妳喜歡就帶回家養啊!…』。最討厭這句「妳喜歡就帶回家養啊!」,我和陌生女孩同時轉頭:『你閉嘴。』;對於這句話,我深惡痛絕:『虐待動物的人就會這樣說,老詞了,你可不可以換句話說?』;其實我真正想說的是:『你以為你是老幾?你説的話我偏不聽,就是不帶走,怎樣?』,不說出口,是因為不想沒完沒了的吵下去,是因為「有需要跟一批沒水準的外星人吵架嗎?」

戰況越來越複雜。一個相較於我的模樣,是更加名副其實的老嫗者,出來幫虐貓男說話了,理由還是同樣的「貓叫春,吵得人無法睡覺」,對於「貓太吵,就要用BB彈傷貓,這樣對嗎?」的問題,充耳不聞。老嫗反問我:『妳住在附近嗎?你住在這條巷子嗎?』,怪了,幹嘛老問我這問題,阻止與檢舉虐待動物,人人有責,跟住那兒無關。『我是住附近,否則怎麼會常常跟妳買刨冰?』,一想到住在這兒超過25年,貢獻了不少買冰錢給這等教育失敗的無是非觀之人,我也想罵髒話了。斜眼望向老嫗,心想:『這輩子甭想我再花一毛錢跟妳買冰。』

『小姐,妳不要再說了(警察指的是我對動保法與TNR的不斷解釋),他(指出來幫虐貓男的禿頭男)姓流,叫流氓。』,

『喔,我姓中,叫中華民國國民。』,全體無言;我也是無言,是不想言:『你們認識?』

『警察先生,你的意思是大家不要再爭了,事情就算了?不需要備案做筆錄嗎?』;一場混戰,沒攪亂我的理智,「備案」也是自保的行為,那天要是莫名其妙被打了,也有追查凶嫌的線索。

『小姐,一事歸一事,什麼動保法我不知道,…』,警察對我說;

『現在妳說他(虐貓男)辱罵妳XYZ(我記不得了),那妳要不要對他提出告訴?要的話,大家就回警局作筆錄。』,警察問著年輕女孩,女孩還在哭。

『我真的不用去警局?如果需要我去,得讓我回家換衣服,我穿的是睡衣啊!』,尷尬地問警察。依照警察的意思,「備案」沒我的事,可是,我也怕我人身受到危險啊!

『妳要不要去隨便妳啊!』,沒錯,因為「動保法」英雄無用武之地,接下來可能就是女孩提起刑法屬告訴乃論的「公然侮辱人罪」。咦,不干我事?我不用去?難道不需要證人?

面對一群不講理的外星人,真是沒啥可說的,回家也好,起碼不用再被蚊蟲叮咬了。正待離去,瞥見身後公園內,一隻黃白相間的貓兒,撇著頭,眼望著我們一群人類,慢步經過,彷彿在問:『咦,你們在幹嘛?』

所幸,貓兒們沒事兒,警局又不用我去,事件該告一段了?NO

女孩的男友來了,聽完女孩的說明,只發出一個「ㄍ」注音的字,轉身跑向他開來的黑色轎車,這畫面在電影電視中見多了,我當燃知道他要幹什麼,追著他,用盡力氣把他卡在已開的車門與車身中,嘰哩呱啦地安撫著:『在警察面前你想打架?…這樣一來,本來是「對的」的我們也要變成「錯的」囉,還是錯得離譜呢…』,所幸衝動小哥聽進去了。

警察先生「明察秋毫」:『你要幹什麼?證件拿出來,打開車門…棒球棒為什麼放在前座?不放在後車箱?你想幹什麼?…走,跟我回警局…』;

啊,原來棒球棒不能放前座,一定要放在後車箱!法律有這規定嗎?

女孩幫男友解釋,他們原本就愛打棒球…;我幫男孩說情:年輕人氣盛,不懂事…

事情越變越複雜,已經偏離主題了,虐貓男與助虐者反在一旁冷眼觀看,有沒有搞錯啊?我由「申援抗議虐待動物者」的身份,一變為「合事佬」的身份,正在糊塗之際,女孩的媽及兩位十幾歲的弟弟岀現了。

『這裡每一家我都認識,妳告訴我是那一家的,我就知道是誰的小孩…』,女孩媽媽的大姐頭架勢,我失敬失敬。

兩個小弟弟,未成年卻不怕警察的喝聲阻止,還再繼續嗆虐貓男,虐貓男一家子不吭聲地站在那裡,像在看戲。

『…他棒球棒又沒拿出來…原本他就喜歡打棒球…我弟弟也是當警察的…』,喔喔,女孩啊女孩,妳怎不早點打電話給家人?我就可以不用穿著睡衣跑出門了。

小混戰險些成了大混戰,終於在女孩堅持提告之下,坐上警車,一行人準備前往警局除了我。因為在「動保法」連警察都不知的情況下,「虐待動物」已成不了事件,我自然成了不相干的「路人甲」。回家!

 

直到第二天,我仍為那公園裡的四隻小貓擔心。

把「動保法」及TNR相關資訊列印出來,預備送到里長辦公室尋求協助,為免空跑一趟,先打個電話問問吧,也幸好先打了電話…

『里長嗎?請問如果我嫌公園的貓吵,用BB槍射貓可以嗎?』,我以為問的是一個非常簡單,不假思索就能回答的不是找碴的問題,沒想到,重覆問了四次之後,為里民服務的里長依舊支支吾吾。

『里長,這問題有這麼難回答嗎?』,這問題重覆問了三次。我真想開罵…早知道就不選你,後悔死了。

##『里長,昨晚公園附近已經發生虐貓事件了,而且已經報案了,警察都來了。』;

『不會啦,我們這裡從來沒有發生這樣的事。』##

(重覆##三遍以上)

『里長,你知道動物保護法嗎?』 ;『不知道。』里長這次終於有給答案了。

『里長,你知道TNR街貓專案嗎?』;『不知道。』里長這次的回答,真是不假思索的快啊。

『里長,那你對公園裡的貓咪,可有任何防範牠們再受虐的措施?』;

『沒有。』毫不心虛的從里長口中說出來;

真羨慕劉家昌夫婦結婚三十年可以搬二十幾次家,如果我有錢,明天立刻搬離這鬼地方。

砰一聲,我掛掉電話。里長辦公室當然沒去,怕去了是〝找死〞。

想想,『用BB槍射貓可以嗎?』這麼簡單的是非問題,身為里長卻答不出來,為什麼?我合理懷疑,他早知道是誰做的事,他和虐貓男很可能有交情,所以包庇不法。手持BB槍的虐貓男,全身黑衣,到底是不是正牌「黑衣人」?我不知道,但肯定也是全身黑衣的我鐵定不是「黑衣人」。再想想,警察對持有BB槍的虐貓男,只要求看了看證件,沒有任何處理動作,這程序對嗎?(虐貓男在女孩報案後,曾把槍放回屋內,警察到後,再拿出來,這…誰知道他有幾把BB槍?前後是同一把嗎?)。當然,我不知道那把BB槍的殺傷力是否適用於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,不能妄加斷言什麼,不過,如果連自己都保護不好,還能保護流浪動物嗎?衡量情勢,絕不能「救貓不成,身先傷亡」。

 

唉,完蛋了,可憐的貓咪。想辦法,想辦法…這樣下去,四隻貓咪不被BB槍打死,也會被毒死。

打給「動保處」問問該怎麼辦?『妳做的很對,先報警是對的,同時也可以直接打給救援小隊報案…晚上我們固定有兩位同仁當班,可以立刻處理…要不,妳也可以撥打1999專線…』;

對喔,我怎麼忘了,救援小隊是24小時服務的啊【註二】,而且還有個1999【註三】,我真是經驗不足。

『小姐,有報案就可以追查,我們會去了解,有消息會通知妳。』

哇,有點不敢相信,我只是詢問「以後遇到這情況該怎麼辦?」,對方居然主動要調查?公家機關如此積極,還…還…還真有點不習慣。但這樣也好,讓虐貓男知道,如果這些公園貓發生了任何三長兩短,他是第一順位凶嫌。

 

20出頭時就想年老後搬到南部鄉下,養一群狗狗陪伴,單純又溫馨地度過隱居晚年。後來發現,越往南,似乎虐待動物的情況越嚴重,還是留在台北好了。但,現在最新發現,連台北住家附近都出現了會傷害動物的異類人物,連「你可以不喜歡牠,但請勿傷害牠」的基本觀念都沒有,天啊,到底台灣有那裡是動物們的淨土天堂?很可悲。

真是可悲,可悲到面對虐貓男與其護短的家人,我都忘了罵人,只是驚訝到不停的搖頭,天啊,這是大台北市區,辦公大樓林立、還有一條步道商店街的行政區域,眼前人的素質低下,與環境相比,竟是如此天壤之別。我們的教育是出了什麼問題?一個人的教育不良,父母、老師、朋友、社會與國家都有責任。眼前碰到的,不是「一個人」的教育不良,而是「一家子」的教育不良,令人傻眼,難以置信。到底是什麼樣的教育方式,養成這超級離譜的虐貓家族?我想我一輩子也不會懂。

 

原本高興老舊木屋拆除後,改成小公園,公園裡還有自在跺步、伸懶腰、嬉戲於花草間的貓咪們,很棒 -- 另類的希臘公園。卻沒想到,沒了屋子,讓貓咪曝露在外,增加了生命的危險性,堪慮!唉,我寧願與老舊破屋為鄰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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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一】動物保護法 ¢

第六章 罰則 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或照片:

一、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,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。

二、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,宰殺犬、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。

 

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,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,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 

【註二】台北市24小時動物救援報案專線 ¢ 02-8791-306465,即便是夜晚,都有兩位專人執班服務。
     找他們救援動物,通電話時一定要事先告知:事後動物要自己帶走。否則,救了後又被帶往內湖動物之家,      沒人領養結果,最後還是死路一條。
     本人已經證實,經救援的動物,沒法律規定必須由他們帶走,他們不可強行帶走。

資料來源 ¢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02-8789-7158

【註三】1999動物救援專線 ¢ 優化計畫簡介

Shaon本人與動保處嚴一峰處長於2010830面談結果:嚴處長表示,除非台北動物之家收容的流浪動物有重病難以醫治及罹患傳染病者,會施以安樂死之外,對待流浪動物們不以撲殺為主,現今居住動物之家時間最長的狗狗,已經收容3年多。對此點,本人原本是相信的,但‧‧‧請看【掀開蓋頭】台北市動保處(內湖動物之家:安樂死 PK 收容,依我看來,所謂的〝不撲殺〞並不確實。

 

【疑問】 要「目擊」才能為證人,所以我「耳聞」貓慘叫,就算虐貓男當著警察的面承認射貓,我仍是名不相干的「路人甲」。假設我是名視障者,我是發現慘劇的人,「聽到」貓慘叫,質問下,「聽到」虐貓男坦言虐待動物,報警後,我能不能當證人?我是名視障者,沒有「目擊」喔,那…怎麼辦?虐待動物案件能成立嗎?要好好研究一下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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