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一群被捕犬大隊趕到靠海口的鹽水溪沙洲上的流浪狗,要被稱為「討海的狗」?

為何住在台南市安南區的「王沈金來女士」,會被稱為「海狗媽媽」?

看完了影片,不知有多少人會和我一樣有著震撼與感動的心情?

人類不自私的包容流浪動物的愛心,從王女士身上,展現無遺,這才是人該有的人性光輝。

 

影片中幫忙做解釋的「徐滿惠」女士,就是破獲了多家殺狗、賣狗肉及販售製造捕獸鋏業者的「動保女俠」。(不知道當地的警察都在幹嘛?還不如動保人士來得有力!)

在此,特地對她與其他參與行動的正義之士們,獻上最高的敬意。

新聞連結:「骨灰」早點名! 徐滿惠愛狗 從一大清早開始……

 

拜託「台南市環保局」:別亂管

下方是來自「台南市環保局的檔案照片」,相中人就是海狗媽媽王沈金來女士。照片來源:臉書‧陳惠萍

請注意檔案照片的「說明」:現場發現老婦人「正準備」餵食流浪犬。

那位拍照的稽查員,不知是在職訓練沒好好學習,還是太閒了,拍這兩張與環保局業務完全沒關係的照片,當成檔案照要幹嘛?是要衝業績?還是公家放任隨意浪費公帑?

沒違法,也莫名其妙的成為檔案照片,是何用意?是何居心?

1‧這個「正準備」餵食的動作,完全沒有違法,所以關台南市環保局啥事?

2‧就算是「正在餵食」,也沒有那一條法律說「現在進行式的動作」是違法。

3‧就算是「已餵食完畢」走人,也沒有那一條法律說「完成式的動作」是違法。

什麼才是環保局該管的違法的事?

確定餵食完畢,要走人了,而卻留下了「垃圾」,這時,你環保局才可以管,才能就留下的垃圾,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開罰,否則,關環保局啥事?

這兩張照片是民國101年拍攝的,但早在民國90530日就已訂定《廢棄物清理法》,發布全文二十條,那麼多年了,環保局的稽查人員還搞不清楚何謂「垃圾」,那…非常有可能…未來…某天…某人…身上某物件,一不小心掉落地面,還來不及彎身拾起,也會被當成亂丟垃圾開罰,那…唉…傳到國外去,真是會笑死人的,丟人喔!

 

 需要大家的幫助,捐贈飼料: 

●‧王沈金來女士:電話06-2585-827 手機0975-730-160

(下午幾乎都去餵狗,早上或是晚上6點過後較有空)

住址台南市安南區郡安路五段1845218

(捐飼料,可直接寄往住處)

 

 

謝謝大家

 

請勿複製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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