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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錯誤」的發生與延續,「姑息」是最大的禍首! 

「盜文」與「愛護動物」,是毫不相干的兩碼子事,別做為粉飾錯誤的藉口。 

流浪的動物們已經夠可憐了,千萬不要再利用牠們當「盜文」的擋箭牌。

 

不少網友留言或傳私訊給我,在此鄭重地謝謝你們的支持;獨不孤,必有鄰。

回覆的留言,未能盡詳,故,決定藉本文做一次詳細的解說(順便消消氣)。

 

每當我發現文章被複製轉貼時,我都會留言告知:這是我在部落格《Sharon’s 的燕巢》中的文章,已註明「請勿複製、引用只限網址」。根據過往的經驗,對方都會立刻自動刪除盜用的文章,甚至更會主動道歉。所以,通常都是「小小氣一下、百般是無奈」。可這一次,真是令我傻眼與氣極!

2012614發現,有關流浪動物捕犬與安樂死的得標廠商的彙整資料表格被盜用了,連標題都下的與我的標題,相似度幾近100%(害我還得對照兩次,才發現相異處)。因盜文者Facebook設定了非朋友不能留言,連傳私訊都不能,只能以分享的方式,看是否有共同的朋友,能代為轉告「勿隨意複製別人的文章內容,本人已於blog註明「引用只限網址」,請尊重網路禮儀」。

FB果真威力無遠弗界,方法奏效。但是,他給第一位通知者的回覆,居然是:『謝謝提醒,但是已經PO出去了耶』;還「耶」呢,好個不當回事地一派輕鬆,該不會再裝可愛地吐個舌吧?就是這回覆,讓火氣由小火柴變火把。

然後呢?就算後續仍有人提醒他,但是,已被弄成圖片的表格,仍屹立不搖,杵在那兒。他真是將「淡定」的功力,發揮到了極致,太糟糕,於是,火氣的size,由一支火把變成一綑火把!

好不容易,等到對方有了正面回應:貼了一篇「To All」的致歉文(你盜文,我不爽,關All什麼事啊?)。這文,看到一半,就OMG,好個另類致歉文啊,一綑火把瞬間成了火燒森林。(突然發現,To All音似「吐喔」,呵,有趣)

 

「道歉」是門藝術,可以很簡單¢「對不起」三個字就解決了;也可以很複雜¢「強詞奪理」是無法解決問題的笨行為!

說到「笨行為」,那還真不是普通級。本人的部落格上明擺著FB的大頭照連結,也不瞧清楚,盜用我的文章內容後,居然還大咧咧的公開在FB上讓人閱覽分享,真是奇人奇事一樁。喜歡貓貓狗狗的人,在FB上,大都有一堆志同道合的朋友,分享來分享去,嘿,要不被發現,還真難呢!很想請問這位先生:什麼原因促使你有如此行徑?他的「To All」致歉文回答了我的疑問。這位「不吉兒先生」,他到底是誰?暫且姑隱其名,因為,正在考慮是否來辦個「有獎徵答」活動

 

不吉兒Boogier,你說,表格是經由GOOGLE連結發現,且經過你「編輯」。

小姐我:1表格是用Word做成的,不是圖片,所以你是得進入我部落格的文章裡,才能見到表格全貌!

2‧說「編輯」太過粉飾,我的部落格是鎖了右鍵的【當然,我也知道,這只能防君子】

接下來,你承認疏失,因為並沒有經過原製表人同意。照理,這時火氣該消了,但是,再往下看去,就是讓一綑火把成了火燒森林的原因。

 

不吉兒Boogier,你說,你很驚訝,這類資訊,原本PO上網就是要讓更多人知道…

小姐我:你不必很驚訝,就你所言,我才是很驚嚇咧!

不是要把別人的東西,隨意拿來當成自己的,公開貼在你的網誌上,才能讓更多人知道,好嗎?噗~

讓更多人知道的方法,可以是「網址連結、引用、分享(任何網路上所見,都可以在FB上公開分享,更可直接連結回原出處),以上各個方式,都比按Prt Sc→開小畫家→貼上→剪裁→上載FB,來得簡單、省時與省事,你還真是費心呢!

 

不吉兒,你說,你也常被其他網友,在未徵詢你的同意之下,逕自引用轉載,只要不是做為商業用途使用,或扭曲解釋原本的意思,你都很樂觀其成,你很歡迎讓人轉載。

你還說,「我執」比較重的人,會很在意這類的事。

小姐我:1你的意思我懂¢別人可以不經你同意、無需告知你,拿取你的東西;你不生氣、無所謂,還很歡迎、樂觀其成。所以,你也可以不需告知他人,不需徵求他人同意,拿取他人之物,如果他人因此生氣、不爽,是他人的不對。

這是「地蛇國」的論調嗎?

致歉還兼批評?批評我(反批受害者)?批評所有在乎自己文章被盜用的人?批評著作權法?

OMG,不告而取的行為是第一次嗎?不知是否還有其他我的\別人的文章也遭盜用?

2‧「以你的觀點…」;喂喂,你的觀點是你的事,不代表所有作者。

覺得我小氣嗎?對,我就是小氣,我就是最討厭別人盜我的文,怎樣?

曾有研究生很禮貌的跟我索取一篇,我親自向農委會要來的,關於全台收容所裡流浪動物安樂死的數據資料,想引用到論文中。我給,不只給,還主動打電話給他,有問必答。

對懂規矩與禮數的人,我可是不只一次的很大方呦。

3‧呵,你不也是個「我執」超重的人嗎?

「我執」重,並非壞事,重點是,要明辨是非,針對「對」的事去「我執」,否則道歉文寫得落落長,卻成了一篇狡辯文,我還真想「我」呢!

4‧請問原製表人是誰?你是在向誰道歉?誰又知道你是在向誰道歉?有這樣道歉法的嗎?

不指名對誰致歉也就算了,氣忿的是,道歉文PO上網時,被盜用的圖表還穩穩掛在你文章的最上方?連換上本人文章的連結網址都不肯,你也有夠小氣的,有這樣道歉法的嗎?

你承認「於情於理於法~我都得道歉」,但對照你先前所言,有這樣道歉法的嗎?

唉,真是令人搖頭如鐘擺、直叫人嘆氣到快缺氧。

 

不吉兒,你說,要自己盡快製表,再上傳一次。

小姐我:希望你的表格跟我的表格,能夠大大不同,否則…換湯不換藥,意義何在?(順便提醒一下,要註明數據來源喔,我有註明,這點你可以跟我一樣。)

至於,你何時會更換?這不該是我需要三步五時地主動前往察看的,於情於理~我應該是要被告知的。

 

你的老朋友說你是「嫉惡如仇」,非也,這詞用在我身上才恰當,我還正在因惡而氣呢!

「盜文」是錯事,真正「嫉惡如仇」之人,又怎會做這類的事呢?

有人說你是位愛護流浪動物的人,可那又怎樣呢?難道就可以將任何人的、任何對動物有利的文章,私自盜為已有,還理直氣壯嗎?

「愛護動物」這四個字,絕對不是「免死金牌」。

「盜文」與「愛護動物」,兩者行為,毫不相干。

流浪動物已經夠可憐了,千萬不要再利用牠們當擋箭牌了。

流浪動物已經夠可憐了,千萬不要再利用牠們來粉飾錯誤的行為。

 

「不貳過」有那麼難嗎?2012721號凌晨,又在FB上被我發現,這位「不吉兒」先生在無名還有個部落格,還有一篇與他FB網誌上,一模一樣的盜用我彙整表格的文章,以為我不會知道?

盜用的圖表在我發現時,還原封不動的掛在無名Blog上,當然沒有PO上道歉文,^$*^#%$@$,怒氣重新點燃,#$&*@$@$%(%$543,實在是不可原諒的行為啊。

也由此可見,「不吉兒」打心眼裡,他就是不認錯!道歉文的誠意,真是少得幾乎零。

原本想藉文字來讓自己消消氣,這下子,「消氣文」可變成了「生氣文」!

難怪現今有許多人都在問「教育出了什麼問題?」

 

被「盜文」,不是第一次,卻唯獨這次,讓我有了新的認知¤

「道歉」也是門深奧學問,弄不好會適得其反,以為護了面子,其實是失了裡子。

「尊重」不是人人都能學會與實踐,不懂這做人的基本原則,面子與裡子,皆失。

 

 

最後,To 不吉兒 Boogier

遠離我的部落格,遠離我的任何一篇文章,

不要再盜用我的或任何人的文章內容,請多在意自己的名譽吧!

 

 

 

文畢‧真是欠罵,奇怪耶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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