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連結:絕育流浪狗 竟然來月經
內湖《動物之家》還是《北市動保處》的附屬單位呢,如此督導,瀆職。
● 承包的獸醫院¢
1. 是認為動物不會有人認養,反正都要死,所以才敢這樣不實?
「晶片資料 明顯記載已經絕育」,哇,好大膽子啊!
2. 應該也承包了〝不安不樂之死〞的業務吧?真是〝人道處置〞嗎?
3. 這獸醫院是那家?鬧出這種事,動保處應該要公開其名號,敢接業務就該有膽承擔。
4. 作業不實,還領錢,欺騙的行為,違法不?
● 動保處︰『特約獸醫院搞烏龍非首次』;
請問:1. 該醫院是否已承包此業務多年?為何還讓它繼續參加招標?
2. 已知該醫院數次搞烏龍,是否列入黑名單,不准再次參加招標?
3. 『如果確認有其他案例,獸醫院是否涉及詐領動保處的絕育手術補助,將全面調查…』
動保處自己都承認的事實,即便「一件」,也是事實,幹嘛還要「全面調查」?
補助費用可是納稅人的錢啊,怎不願\不敢現在就去告它?
● 公視新聞:動物進收容所,收容所有機會領取的捕助有↓
安樂死津貼:4800元、結紮津貼:1,200~2,000
先結紮再讓牠死=可領取5800~6800元
請問動保處:1. 此件事,動物之家是否仍申請津貼?該退回吧!
2. 替獸醫院與動物之家,申請與核發經費的人員,工作疏失,可有懲處?
● 動保處:『由民眾認養的流浪狗,都委託民間獸醫院進行絕育手術,公狗補助六百元,母狗補助一千兩百元』
請問動保處:以公狗結紮來說,補助民間獸醫院600元,收容所卻可請領結紮津貼1200元(以最低金額算),兩者間的差額,用去那兒啦?別說是用到別處去了,那可不符合項目喔。
● 從之前的《台北動檢所》到現在的《台北市動保處》,出了一大堆問題,每次都說要追查,但相關失職人等,好像都還在原位領公帑。這次又說『一定會追究行政責任』,真的嗎?會嗎?
請問動保處:《八個捕獸夾虐貓案》與《校犬暫送動保收容 竟遭安樂死》,這兩個案子,調查得如何了?如何懲處相關人員?
● 《台北動檢所》到現在的《台北市動保處》,真有天那麼大的差異嗎?
農委會不管,監察院管不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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