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保處:通報民眾並無留下任何聯繫資料,但此案已達刑案標準,

將朝通報人方面的線索續行調查,

籲請報案人主動與動保處或當地警察機關連絡。 

  

2011427,被八個捕獸夾夾傷的貓咪,經人通報,《動保處》派員前往救援,於是,匪夷所思、懸疑悲劇登場。

小貓咪模樣悲慘,無辜、無助、疑惑的眼神…我…恨死了那個人;八個捕獸夾,我恨不得巴死那個變態惡人。人神共憤的行徑,下地獄是天理。

 

 《貓咪論壇》描述悲慘貓咪的悲慘命運 

貓咪論壇¢不是我的貓¢動保處可怕的事件~請大家看看這個【附多禎照片】,作5142011519刊載,文中所述,本人無法證實,看官自行研究判斷。截錄文中重點數句,如下¤

● 外包緊急動物救難有奇怪~~這隻貓四月二十七日通報身上數個捕獸夾,卻沒有得到應該有的醫療,活生生的被關在收容所疼痛和腐爛。

 四肢全斷~活生生的在收容所痛兩個禮拜

›● 如果不肯醫療他,為什麼不能緊急安樂他???

如該作者句句屬實情,收容所是否亦有虐待動物之嫌?《動保法》管不管?

 

 【電詢彙整】台北市動保處的處理過程 

就《貓咪論壇》、相關新聞,多方對照,發覺在時間、過程,與處理程序上有諸多疑點,例如¤

1. 新聞稿中,嚴處長說第一時間就送醫?那貓咪又怎會在收容所(內湖動物之家)兩個星期?

2. 收容所就有獸醫,卻需要志工將貓咪帶出就醫?民間獸醫院認為病情惡劣,立即安樂死。

3. 到底是誰沒給予貓咪妥善醫療?動物之家獸醫?簽約醫院?誰之過?

 

為解疑惑,530致電《動保處救援小隊》陸隊長,就時間點來釐清事實¤ 

明白告知對方,對談內容會公佈在網路上,所以,陸隊長的回答重點,我全都覆誦一遍,以免有誤。

4271100 am 經北市消防局泉州分隊通報,動保處派人前往救援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142 am 將重傷貓咪送往《動保處》簽約的《環南動物醫院》,急診並住院;

430 貓咪自醫院轉至內湖《動物之家》,由「動物收容組」以「動物虐待案件證物標準」留置照顧;

我:為何貓咪尚未痊癒,就送到動物之家,不繼續留院治療?

陸:《動保處》與獸醫院簽訂的合作,屬於〝急診醫學〞,主要是維持生命跡象,一旦生命跡象穩定,三天後必須送到《動物之家》,由收容所獸醫進行後續治療照顧。

514《動物之家》動物收容組的志工發現貓咪狀況不對,緊急送往民間動物醫院,經醫師診視後,給予人道處理;

我:1.《動物之家》的獸醫,每天都何時\幾次探視傷病動物?

像這樣重傷,生命垂危的貓咪,居然獸醫與工作人員都沒人發現?還要等到假日,志工來了,才由志工發現,緊急送醫?

2. 貓咪送醫後,因狀況惡劣,當日即安樂死,為何你們不早幫牠安樂死?要讓牠痛苦的延續生命?

【志工只有在星期六與日等假日,才會到收容所,那貓咪豈非痛苦了至少有五天之久?】

陸:是志工偷偷帶出去的,並沒有經過我們同意。嚴處長已經叫負責單位的組長寫報告了。

牠在收容所的時間,還沒過公告期限,沒有幫牠安樂死,是怕萬一主人會來認領。

我:1. 志工可以輕易的將動物帶出收容所?【真希望全台灣各收容所都能如此方便!】

2. 安樂死根本不用等公告期限滿才能做。情況嚴重的,當天就安樂死了,對吧!

 

3. a「動物收容組」組長曾在某個嚴處長也在座的研討會中,配合大字報,公開說明安樂死標準,其中一項:凡皮膚病佔全身1/2以上的動物,就達安樂死標準。這情況,很可能進收容所當日就安樂死了,因為怕傳染。

 

【關於這點,我曾當面提出質疑,食物過敏引起的皮膚病會傳染?改換食物就行了,有嚴重到要安樂死?答案是:沒答案!】;

 

b《動物之家》某位獸醫師曾在電話中告訴我,如果狗狗一直咬籠子,屬於行為異常,會被安樂死。

 

【我反問:不愛與從沒被關過的狗狗,那隻不咬籠子?這樣也要死?得到的回答是:沒辦法,一再咬壞籠子,沒那麼多預算買新的……只能回家多念點經囉。喝,動物進收容所,也會為錢而亡!】

以上兩者,都達安樂死標準,被八個捕獸夾夾成重傷的貓咪,沒達標準?矛盾至極!

4. 你們獸醫是怎麼治療的?【真正想問的是:到底有沒有醫療行為?】

陸:收容所的獸醫都有照顧,也都有幫牠打抗生素及營養針。

牠只有一隻腳被夾斷,其它三隻腳只有皮肉傷,也許因此獸醫認定不嚴重。並且,安樂死的標準界定,目前尚未制定,還在研究中。

【我的天啊,都多少年了,處死標準居然還沒有個準則,那,《動保處》與當年的《動物衛生檢驗所》,有啥不同?處長與所長,好像還是同一位。】

我:1. 所以安樂死的標準是見仁見智囉,憑各人意思自由自行判定。

2. 你們那位獸醫負責的?如何認定貓咪情況不嚴重?真不嚴重的話,那為什麼志工會看不下去,要偷偷帶出就醫?真不嚴重的話,為什麼當天就被民間獸醫生判定需立即安樂死?

我很愛動物,但如果要牠痛苦的活著,我情願牠無痛苦地離去。

陸:嚴處長已經開始著手調查了。

518 函送警察機關偵辦

我:貓咪在14日當天就已經死了,18日你們才函送警察機關?難怪會被議員罵個半死!

貓咪被如此對待而亡!我氣,我泣,《動保處》泣不泣?誰該負責?

 

到底是誰在草菅貓命?

貓咪一隻腳斷了,三隻腳皮肉傷,在《動物之家》半個月,認為情況不嚴重,不需安樂死。

志工緊急將貓咪送往民間獸醫院,被診斷為情況嚴重,立即安樂死。

懸疑!社會大眾應團結力量,追究到底,否則有一就有無數。

公佈醫療診斷病歷記錄

›如果是第二間醫院誤診,《動保處》應自清與嚴厲譴責不當之醫療行為,讓大眾重拾信心。

›如果是《動物之家》獸醫的問題,是牽涉與代表整個《動保處》,如今案件已是沸沸揚揚,禁聲不語是下下策,應主動儘速對廣大愛護動物的民眾,做一個負責任的真實交代。

呼籲珍惜動物生命的網友

打電話了解實情【不要用e-mail與寫信到首長信箱,沒用!一定要主事者親口答覆!】,讓他們深刻體認,我們並不是只會在「臉書」或任何網站上罵罵而已,「動保運動」是全民運動,不是玩假的,因為動物們具有真生命。

動保處¢內湖動物之家¢動物收容組(負責項目之一:救傷醫療

李組長(具獸醫師資格)02-8791-3254~5(總機)

 

 戴錫欽市議員之質詢 與 動保處處長的回應 

台北市議員戴錫欽,針對本虐貓案,2011525召開記者會,對《動保處》提出的質詢:

來源:街貓被夾8次未通報 北市府挨轟

1動保處是唯一能將動保案移送警察機關的單位,依動物醫院紀錄顯示,自去年一月迄今,動物救援隊共接獲348件動保案件,其中達通報標準有38件,但動保處卻僅通報11件,不僅未通報黑數占71%,通報時間與案發時間更至少相隔40天以上

2動保處竟怠忽職守,長達21天未通報動保警察,讓街貓(指被八隻捕獸夾夾成重傷的貓咪)不僅最終仍難逃一死,死因也無法查明

動保處處長嚴一峰的回應:

1受理虐貓案後,動保處立即與派出所、里長現場勘查,以判定受虐狀況。但拖至518才移送警察局偵辦,確實「久了一點」有行政疏失。會要求動保員只要目視判定動物有人為虐傷,在24小時內,即要將正式文件與傳送單移送警察局偵辦,遏止虐待動物情事。來源:街貓被夾8次未通報 北市府挨轟

2一件又一件恐怖案例,卻都沒有通報紀錄,動保處坦承螺絲鬆了。台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:「可能我們在組織跟人力訓練上面,必須要加強。」。【來源:8捕獸夾害死貓 議員批動保處沒用

 

 

【點入觀看】虐待貓咪-中嘉台北新聞

 

 

議員+記者=「可能」必須要加強?「加強訓練」不是早在2010年就有人說過了嗎?¤

2010427之虐狗事件:一隻棕色流浪狗在台北市華中橋下,頭蓋骨被惡人用利刃嚴重砍傷,緊急送醫,不治。28號,由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》陳小姐向《動保處》報案,但兩支所屬電話均無人接聽,轉至內湖《動物之家》,得到的答覆居然是:『週末假日動保員不上班,請下週一再打來。』。

當時(現在還是)動物救援隊隊長陸夢賢表示:『工作人員應該不熟悉動物救援的SOP(標準作業程序),會加強訓練…』

【新聞來源:週末放假沒人理虐狗案 動保處挨批

facebooK真是夠了!志工為受虐狗求援 台北市動保處竟發新聞稿批假愛心 - 你認為「到底是誰假愛心」

不客氣地問 ¢一年多了「加強訓練」的結果,就是人員至今還不懂「動物救援的標準作業程序」?

 

等「市議員戴錫欽痛批動保處怠忽職守」,才在媒體前「動保處長嚴一峰也坦承疏失,承諾未來會加強通報。」

不客氣地問 ¢ 處長大人「承諾未來」時,對於「過去與現在」的失職人員,可有「承諾懲處」?

懲處方式是否足以擔責的向「全國」關懷動物的大眾交待?

非常想要問 ¢《動保處》公佈於《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》網站上的「施政報告」中那些數字,那些統計「人道處置」(安樂死)犬貓的數字,那些統計「自然傷病死亡及逃脫」的數字…????

誠如戴錫欽議員所言:「我們有高達7成以上的案件,是沒被通報的,講難聽一點就是被吃掉了,這就會更助長這些,以虐待動物為樂的,或者是觀念偏差的民眾,繼續虐待動物。」【來源:8捕獸夾害死貓 議員批動保處沒用

 

 不通報,那要動保警察做什麼? 

動保處提醒民眾:注意勿破壞現場及保全受害動物與加害動物證據,《動保處》將 聯合警察機關共同派員前往 救援動物及勘察現場、保全現場犯罪跡證、調查蒐證並偵辦,以掌握破案先機……【來源: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新聞稿  【民眾也要提醒動保處】

動保處處長嚴一峰:當天值班動物保員立即會同泉州消防分隊、廈門街派出所、里長、社區管理委員會展開行政調查,連續4次勘查案發現場。

台北市議員戴錫欽:動保處竟怠忽職守,長達21天未通報動保警察; 

動保處當只把受虐貓咪送醫急救,卻沒有即時通報警察機關,讓案件列為刑事案件,明顯怠忽職守。【來源:議員批虐貓案處理不當 動保處承諾改善

我:《動保處》處理動物受虐案件,找一堆人前往案發現場,但就是不找動保警察,那…要動保警察做什麼?

破案痛失先機,沉冤不得雪,因為受害者不是人?愛護動物的人們,能原諒這不該犯的錯嗎?

《動保處》成立的宗旨,不是為了「落實動物保護」嗎?

《動物救援隊》成立的目的,不是就要「建立動物受虐緊急救援機制」嗎?

《動物保護警察》涉及刑責的動物受虐案件

《動物保護處》犯的錯誤,受害者是被其保護的動物,像話嗎?

 

 依循制度與規範‧拒絕黑箱 

不能否認,台北市對於流浪動物,的確是比其它某些縣市做的好,但是「自滿」不是極限,因為「動保」沒有極限。好還要更好,好要好得「表裡如一」;好要好得對得起納稅人、對得起良心,對得起職責所在應保護的動物生命。

目前,《動保處》與《動物之家》,「空降人員」應該不多,對於過去總總弊病(對待動物,生與死的方式),心知肚明。如今,機關已更上一層樓,人員的辦事風格,總不該再在原地踏步。況且,單就一個「按規定制度辦事」,有那麼困難嗎?

按照戴議員的質詢內容,政府單位,拿公帑,卻如此結果,我不禁要問,這距離「瀆職」有多遠?

 

踢爆的不良事實,受創的不止是當事的無辜動物們的身心,還有所有愛護動物的人們的心,及主管單位與主事者的顏面,都是動保歷史的一部份,要想輕易被忽略與遺忘,不可能!!

恨鐵不成鋼、斑斑血淚史

 

 感 謝  

帶貓咪出動物之家就醫的志工、將悲慘事件po上網的正義人士 

及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的召開記者會之舉

讓事件深度曝光,讓社會大眾明白「原來如此」

但願小貓咪的犧牲,能喚醒人的良知,悲慘事件不再重演

 

œœ 動保處啊,別認為我是故意在找碴,看事實,是碴找上我! œœ

誰製造出的「碴」啊?

 

北市動保處:使用獸鋏捕捉動物者

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十四之ㄧ條第一項規定,

可依同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,

處新台幣15,000元以上,75,000元以下罰鍰,

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,

若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者,則涉及刑法,一律報警偵辦,

並依動物保護法第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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