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響應2011年動保界大事《動保白玫瑰運動》,特作此文。

人=有生命‧貓狗=有生命‧人與貓狗都需要被〝尊重生命〞

人=動物‧貓狗=動物

人≠貓狗(有人些連貓狗都不如;有些人關懷動物生命之心,可感天地)

某些人類≠某些人類

 

以下資料皆來自新聞報導,新聞連結可能會出現殘忍畫面,請自行斟酌觀看與否。

 

2010531  ÛÝ 當街宰狗進補案 ÛÝ

案件:,台北縣鶯歌的 蘇信福 ,為逞口腹之欲,將自己養的兩隻狗,由兩名友人將狗當街吊死,其友 楊清吉 拿水果刀割開狗頸放血,再由第四人負責拔毛。血案現場,慘遭殺害的狗狗們,耳朵及四肢腳掌全被切除,並且還有狗已被噴槍燒烤。新聞:宰狗進補 非虐殺不起訴

員警(複述筆錄內容):「由於要搬家,我找朋友來宰殺食用,他自己(蘇信福)要分胸部的部分。」。新聞:〈獨家〉殺狗為「果腹」!當街殺狗 檢不起訴

板橋地檢署201012月初,檢察官勘驗狗狗的屍體照片後,認定沒有虐狗證據,而且殺狗是為了「果腹」需要,而不是製作標本或皮草,加上又是初犯,給予五名殺狗之人全部不起訴處分。

…U:注意,外星人侵入!誰是外星人?我是我是_在板橋地檢署!

 

 

 

 

20103  ÛÝ 跳跳虎事件 ÛÝ

一隻虎斑公幼貓,被認養的板橋二十多歲女子 張亞帆 ,慘忍地七孔被塞進水晶狀貓砂,大腿嚴重骨折,耳朵有多個針刺小洞,指甲脫落。

負責解剖的長青動物醫院醫師林長青說:『貓咪的肺、下段食道、十二指腸段都發現貓砂,判斷是生前發生,且貓咪的心、肝、腎、脊髓等主要維生器官正常,「確認是非自然因素呼吸道阻塞造成窒息死亡,高度懷疑有多次受虐現象,最終受虐致死。』

新聞:恐怖虐殺 貓七孔塞水晶砂肺部 食道腸子也有 收養情侶涉重嫌

板橋地檢署考量張女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,依違反《動物保護法》起訴一年,條件是張須繳兩萬元給國庫。

 新聞:虐貓致死 女罰2萬換緩起訴

…U:在檢察官面前不表示〝深具悔意〞,難道要表示〝深表得意〞嗎?

貓命、狗命難道不是〝命〞?只值兩萬元?老師難道沒教過〝生命無價〞嗎?

 

2007122日  ÛÝ 黑豆油案件 ÛÝ

板橋南雅市場水果販 王清霖 持鐵鉤與鳳梨刀,砍殺林姓女攤商綁在騎樓的土狗「黑豆油」,送醫後經四小時搶救,並住院15天。板橋台大動物醫院醫師:『黑豆油到院時,被砍得臉皮掀開,肩部傷深可見骨、頸椎,腳掌韌帶被砍斷,總計縫了兩百多針,幸好未傷及動脈,否則可能狗命。』

部落格:黑豆油日記

新聞:砍狗掀臉皮 重傷害變毀損罪

板橋地檢署「黑豆油」傷勢未達「重傷害」,檢察官改依毀損罪起訴王,侵入民宅部分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、毀損器物罪部分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,並沒入兇刀及鐵鉤。

…U:喔,原來縫200多針不是〝重傷害〞,那300針算嗎?那100多針是不是就是〝不算傷害〞?那50針是不是就是〝根本沒有傷害〞?

虐待動物罪變成了毀損罪,雖說民法中的〝動物〞,是歸屬於人的〝物〞,但…咦…到底中華民國有沒有《動物保護法》啊?啊啊啊…

 

…U:只有三則?先就三則吧,再要多找些新聞事實,我怕自己快得憂鬱症及躁鬱症囉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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