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1219.jpg 

「動物保護法」  第二章  第十二條

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。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在此限:

七、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,

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、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。

仔細看看這條法規,你看懂了嗎?

   

õöõöõ

澄清「動物保護法」條文造成的誤解 

õöõöõ

法律條文=字看得清楚、內容看得不清不楚=耍心機的文字組合

 

很多人都以為流浪動物一旦被抓進了收容所,經「公告」後,12天之內如無人領\認養,12天一到,就要被「安樂死」。錯錯錯,這是誤解。事實上,中華民國 沒有 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(含動保法第二章第十二條之七),一過12天,動物們只有「一律、必須、一定、非得」的死路一條 ¤

 

 

根據《行政院農委會》《台北市動保處》對「公告逾十二日」的解釋: 

õ 十二日之內鐵定不能處以安樂死

除非罹患重病、傳染病與無法醫治

12天是「公告通知」原主人領回的期限

õ 「動保法」沒有規定超過12天,牠們非死不可 

意思就是:超過十二天,他們可以死,也可以不死。

õ 「動保法」沒有規定超過天數的上限

法律只訂定〝必須超過12天〞,可沒訂定必須在12~XX天以內處死。

 

由此可知,收容所的流浪動物們,事實上是不用被人類莫名其妙的處死,

牠們是可以無限期的活著

 

— — 這「十二天」的日數,不知是那位人士的「低見」?

收容所都會在狗狗進所後的第一時間公告資料?萬一拖個幾星期甚至個把月的,叫主人怎麼找愛犬?

要是狗狗不幸第一時間被公告出來,但是主人或許是出國,或許是住院…,有太多因素來不及找狗狗,那豈不是「草菅狗命」?誰擬的法律,誰又是贊成通過的人?可惡至極!

難道網路上,多的是愛護動物的朋友用「腦殘」來罵這些「外星人」。


 

õöõöõ

法律沒硬要牠們死,為什麼牠們卻都得死?

õöõöõ

 

201099下午4點,在桃園縣勞工育樂中心召開了「桃園縣捕犬業務回歸動物保護機關執行 公聽會」,我舉手發言,只有3個問題,第三個問題就是:『為什麼法律沒有規定收容所中的流浪動物,在公告十二天後,一定得死,而你們卻偏要執行安樂死,非得要牠們死?』

吃了秤錘、鐵了心,緊咬問題不放,保守估計連問四次,管他東拉西扯,還是旁人來插嘴,抱定「非問到你答不可」,目的就是要讓桃園縣疾病防治所所長(等於收容所所長)傅學理親口說出我早已知道的原因:空間不足。

傅所長的親口說出=100%證實,所以,要我不激動難、難、太難、太難…!

 

新屋收容所決非唯一個以「空間足、犬隻太多」為藉口來殺狗的單位,所以,以下我的「質詢」大致內容,幾乎所有的「動物\家畜疾病防治所」,全體適用¤

õ 既然收容所空間不足,那為何還要清潔隊繼續捉狗?你們為何還要繼續收留狗?然後又因為收容的犬隻數量太多、空間不夠用,就要狗狗們去死?這樣對嗎?這樣對嗎?

õ 到今年11月,「動保法」已經成立第13年了,「收容所空間不足」也是十多年的老問題了,為什麼到現在都無法改善?是因為人的能力問題還是有其他原因?請傅所長提出無法解決的困難處,我們大家一起幫你想想辦法…

õ 收容空間不夠用=人為因素=造成狗狗(含身強體健者)枉死的原因

空間不足,就應該停止捕捉啊,身為所長是有這個權限的,因為縣長\副縣長辦公室都以不屬於自己業務範圍為由,一問三不知,把問題全推給了防治所所長啊。

並且,就算狗狗數量太多,也不該用「殺」來解決問題啊。收容所的醫師列出死刑名單,最後交給所長簽名,所長就是最後可以決定要不要執行安樂死的人,所長充份有這個「不殺狗」權限

õ 什麼叫收容所容量再大,安樂死還是會繼續存在?你們現在連健康狗狗都殺耶…;

台北動物保護處說,他們8月份某星期安樂死230隻,全是無法醫治的狗狗,再那之前,已有兩到三個星期,沒有安樂死半隻狗狗…;

你說不可能?那要不要現在打電話給台北動保處嚴處長,問問他,難道是他說謊騙我?

õ 新屋收容所裡,所有的狗狗都有公告出來嗎?官網上都全部公佈了?有的話非常好(鬼都不會相信),但是我告訴你們,絕大多會數的人,是從一些網站或義工部落格,來找領養的訊息,沒幾個人會上你們官網找,這意味著什麼?拿錢的義工永遠比拿錢的公務員做的多太多,很可悲…! 

õ 你們現在告訴我「…有一塊土地,預計用來擴增…今年23月份已經開始著手規劃了…」,什麼叫「已經」?一個存在了十幾年的老問題,到今年才要想辦法規劃擴建,那你們之前都在做什麼?簡直是那動物的生命在開玩笑!

根據可靠消息來源,我猜得出為何要在今年23月份,才開始著手規劃擴增空間的問題,所以¤

《台北市動保處》是台灣第一個升格為「處」的動物疾病防治所,它不會是唯一的一個「動保處」,第二個會升格為「處」的,很可能就在桃園,但是,如果連這些事都處理不好,還有希望升格為「處」嗎?

想升格為「處」的話,你還需要他們(指在場的動保團體)幫忙呢!(我的意思是,最好快快處理好這事,否則,做不好還有機會升格為「處」的話,第一個站出來反對的,應該就是在地的動保團體。)

 

真是氣爆了。起身離去的同時,望向傅所長及可能是收容所園長的女士:『如果你們規劃不好(指擴建的事),就直接找專業人士來做。請記住,新屋收容所每星期一與星期五,每天都要處死50隻左右的狗狗,一星期平均100隻以上,你們再慢慢拖,一個月就有超過400隻以上的狗狗,因你們的拖延而喪命』;公聽會當天上午,就有45隻狗狗被處以極刑,我欲哭無淚,他們可睡得安穩?

 

以上是我的「質詢」大致內容,沒有寫對方回答的內容,因為…有答等於沒答,全都是「不是答案」。

 

因人為因素(無能\不願改善\眼盲\心麻痺…),造成每年數萬隻無辜流浪動物命喪收容所【91~98年 全台流浪動物安樂死 統計數量】,如果政府重流浪動物的生命權與生存權,早就應該效法許多外國的作法「委託民間動保團體來管理收容所,政府在後面金援就行了」。

民間動保團體以「愛與關懷」為出發點,絕不會以「不安不樂的安樂死」的殺戮行為來解決問題;

民間動保團體以「尊重生命」為立基點,絕對會做的比政府機關來得好太多;


 

õöõöõ

草菅生命、草菅生命、草菅生命、草菅生命

õöõöõ

拿人民納稅錢辦事的「草菅生命」的那些人,是知識不足?還是基因突變的都成了變種冷血人?可惡至極!

 

我在想,在幻想,如果狗狗與貓貓們,知道了收容所「死命」要奪取牠們「活命」的原因,會不會:

õ 已慘遭毒手的冤魂,被氣得再死一次?還是氣得重返人間……?(我希望是後者)

õ 尚存活於收容所威權下的牠們,會不會因此基因突變,不再只有相當人類3~4歲左右的智商,而是…

我想到了電影《貓狗大戰》,只是狗狗的敵人換成了「特定」的人類。

我雖「貴」為人類,也一定拍手叫好。

 

õöõöõ

群起抗議 ¢ 藐視 流浪動物生命權 XX

õöõöõ

 

91~98年 全台流浪動物安樂死 統計數量

他們不知道:各網站上是否有關於自身惡劣行進徑的罵聲連連

他們不在乎:使用文字的罵聲與抗議,絲毫影響不了他們

他們不關心:公務員什麼都不必怕。下班不管上班事,天大的事,上班再說。上班就為拿薪水;

經驗得知,文字的連署、抗議、請願、e-mail,全不管用。

打電話,一人一通電話,找各疾病防治所的所長,找縣市長是沒用的。

打電話,一人一通電話,追根究底+質詢,不嚇死他們也煩死他們。

打電話,一人一通電話,不改善+不反省,就別怕人來罵。

打電話,用市話, 省錢;回電話,留手機,公帑用來殺狗還不如用來付電話費。

經驗得知,打電話,有效喔!

團結力量大!

籠中生命-- 認養寵物請從〝公立收容所〞開始【附全台公立收容所一覽表 與 安樂死過程影片

 

 

õõ  öö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請勿複製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haron's 燕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7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