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園鄉長及清潔隊不改正觀念,還合為民服務嗎?下台最應該。 

新聞:廣告捉流浪犬1200

登廣告捉流浪犬 1200

捉流浪犬每隻賞200 包商被批

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(facebook

   都已經21世紀了,台灣居然還有「捕犬換現金」的事實存在,太可怕了,雖然被捕獲換錢的犬隻,不像網友擔心的:狗狗會被交給香肉店(天啊,台灣現在還有香肉店,真是落後得可悲),是民眾將自行捕獲的狗狗交給清潔公司,以「NX 200元」換現金,清潔公司再將狗狗交給「后里流浪動物收容中心」。但這種「業者以對價關係招攬民眾捕犬(引述台中縣長的話)」,某些冷血民眾在利誘之下,很可能使用極端手法捉狗,因此引起社會大眾一陣躂伐,怪誰?

2010730,經媒體批露後,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,讓台中縣的環保局局長及縣長都出面說話了,新聞寫道:「環保局長莊永松說,根據動物保護法及人道捕犬作業規範,捕捉流浪犬必須經過專業訓練,要有捕犬機具及捕犬車。因民眾並未受過捕犬專業訓練,也沒有捕犬機具與捕犬車,業者以對價關係招攬民眾捕犬,黃縣長認為作法確實不妥,要求農業處立即予以制止」;

 

以下均為談話內容截要】

23 Aug. 2010   快滿月了,該問問事件直屬的負責單位「漁業管理所」的後續處理結果。很開心一次就能與「漁管所」的「官」通上話,詳述事件始末(不像桃園縣府某人是叫我自己去翻報紙),最後決定改用簡捷的問答方式。問著聽著,心虛起來,趕緊翻閱資料,怕自己老眼昏花地拿陳年舊事問她,那就糗了。所幸沒錯,確是一個月前才發生的事。奇怪,我有種好像是在問兩三年前往事的感覺。咖啡色的字句=未說出口的話=註解¤

õ 問:處理結果?確定該公司沒再私下行事?該公司名稱為何?合約到期日?

答:已行文該清潔公司,告誡不可再犯,該公司並已回文解釋。

公司名字是…AAKSA…對,是AA清潔公司;   合約到年底止…;

õ 問:都在大聲疾呼廢除「清潔隊員不專業的捕犬工作」,為何還交給 清潔公司 處理捕犬工作?

難道還認為流浪動物是垃圾?這樣對嗎?

答:年度招標由該清潔公司得標負責漁港清潔,才請其協助;   「流浪動物」不是垃圾;

õ 問:合約可有例如「如有XXX之不當行為,則應被XXX」的規範?

答:(覆誦問題1的答案,未就問題本身回答)

õ 問:所以該公司仍然可以做到年底?!既便已有「用金錢獎勵捉狗」的錯誤事實存在?

如果,我是說「如果」,1月份發生虐死一隻狗的案件(這是假設問句,非事實!),你們無任何懲處,業者還是能做到年底?合約中沒有訂定「違規處罰條款」?

答:這是年度招標結果,簽有合約,合約中都有寫明捕捉的方式,不會發生虐狗的事。

我們跟清潔公司不是以捕捉犬隻數量來計算獎金的,他們不需要那麼做的。

õ 問:新聞都出來了,廣告上還標明「限梧棲漁港」,是確定發生的事實…,要不要去查一下新聞?

生氣!不看新聞,難道連自家網站也不瞧¤

台中縣政府¢農業處¢最新消息:縣府要求業者立即停止夾報廣告捕捉流浪犬

如果雙方不以犬隻數量論獎金,那…會不會就像二房東那樣,承接你們的業務,但自己不捕犬,交給別人去做,「一隻200元」的代價,比起來,還是划得來。否則他幹嘛要這樣做呢?還真被我猜中了呢。

答:我們跟清潔公司不是以捕捉犬隻數量來計算獎金的。

新聞¢刊登廣告的業者王俊明表示…漁管所才要求維護環境之餘,每月 至少 捕捉五隻流浪犬嗯,「犬隻數」≠「獎金數」=「業主被迫捕捉數」!官兒發話,有幾位業者敢說「不」?

文中還有一段業主如是說:「因流浪犬不易捕捉,才以每隻兩百元的工資刊登廣告,獎勵民眾協助捉狗並非每隻狗可售兩百元,」;所以是:每隻兩百元的工資每隻狗可售兩百元=民眾每交一隻狗拿200元,@_lll??實拿金額換算法不都是「NX 200元」,「工資」與「售出的錢」不都是付給送狗去的民眾?「工資」有無牽涉稅務問題?中文真是了不起的文字啊!

õ 問:到底合約中,對於委外業者的「約束」及「違反合約規定」的懲處內容為何?(問了N遍的重點)

答:合約內容,請業務跟你回答,他比較清楚。

õ 問:妳說合約是以妳名義簽定的,妳卻不清楚內容?

答:我沒有背下來,我手邊沒資料。事件才發生不到一個月耶,就完全記不得了? _lll

如果我寫,最先兩次的回答是『我沒有逐條審核』,不知會不會來告我?我是說「如果」我寫,所以別來告我。

『我沒有背下來啊。』確是所長小姐的回答。

  我在深思:「問題犀利」、「緊迫追問」、「語氣嚴厲」算不算罵人啊?

23 Aug. 2010   問了半天,重點問題還是問題(外加一肚子火),於是,立刻打給其主管單位「台中縣政府農業處」找處長。「處長在開會,不知何時結束」,猜到。留下電話同時,拜託接聽的C小姐,如果處長今天不能回電,務必告知,免得我空等,她說「好」,結果 等到隔天。

24 Aug. 2010(早上九點半)

「處長在開會。…昨天那位C小姐今天請假,不知道有沒有幫妳留話耶。」;

「有人可以代表處長嗎?」我問;   「…不好意思,最近大家都好忙。請問妳有什麼事嗎?」;

「我要申訴他的下屬瀆職。」,卯起來,看這樣會不會回電;

「ㄉㄨˊ 職?是什麼意思?」;   「怠忽職守。妳了解嗎?」,我實在不該這樣解釋;

「是毒物的毒嗎?」她問;      「我教妳怎麼寫,冰塊的冰,把水改成賣東西的賣。」;

「…喔…」;            「妳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?」,我忍不住地問;

「… …」;            「請問妳是…」,我實在想知道;

「我是處長秘書,姓林。」;     「嗯,我也想來考公務員耶!」,我真的這樣說;

「我會留話,請他回電。」;     「小姐,妳不問我電話號碼嗎?」,我真羨慕公務員。

24 Aug. 2010(下午四點半)

「處長在開會,我不是處長室的人,是路過順便接電話。」,新鮮的回覆詞;

「這是第三通電話…處長當日不回電要告訴我,結果半通電話也沒有…你們是這樣對待中華民國國民的喔?好大牌(話筒傳來嘿嘿嘿)。算了,既然妳是路過,不干妳事,bye bye。」我連話都懶得留了。

24 Aug. 2010(下午近五點)   「開會」乃「官」的正常作息!但有些事兒從不因「開會」而有所改善。

「(台中縣)縣長在開會…我不是跟你說了嗎,妳應該問漁管所的科長啊…縣政府也一樣,不問科長,就留電話…」;語氣沒有非常強硬,但內容很強硬,好樣的。

「我問漁管所所長不對喔?所長、科長誰大啊?合約是所長名義簽的,我不該問所長?」我是真的不懂;

「…職等都一樣…妳應該先問漁管所科長…妳先打給科長啊…」;要不是另一隻電話在「鈴鈴鈴…」,我實在很想跟她說:『小姐,妳有毛病啊,都跟妳說了,我已經跟所長談過了,妳還在堅持什麼?』

24 Aug. 2010(下午五點後)   「鈴鈴鈴…」是「農業處」回電話了。

「是處長吩咐要我打給妳…」,有對話窗口就好,「請問妳要聽我簡述還是詳細說明?」;

「詳細說明。」,得消消我「沒人理」的怒氣。經詳細說明,終於聽到他親口說出何所長沒承認的事:「合約中沒有任何處罰條款」。這是政府單位的合約!誰擬的啊?天啊,要是發生慘劇,還得讓對方做到期滿,「流浪動物」太可憐了?我不停地嘰哩呱啦…嘰哩呱啦…;

「謝謝關心…我把妳希望加在新合約中的內容,告訴何所長了…」;

「不用謝,我不是關心你們,是關心可憐的流浪動物。你再去跟何所長說,流浪動物不是垃圾,連清潔隊都不該捕犬,更何況是清潔公司?政府官員怎麼還有這種觀念?」;當然我數落的不止這樣…

農業處X先生,很肯定的向我保證(已親自聯絡漁管所何所長)¤

原清潔公司已不捕捉流浪犬了,業務回歸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及台中縣環保局清潔隊負責。

農業處X先生,很肯定的答應我,保證新合約會將訴求加上(已親自告訴漁管所何所長):

年底簽訂新合約時,一定要加上「不得委外(含清潔公司)捕捉流浪動物」及「違約之處罰條款」。

事情該結束了吧?NO

X先生告訴我,那位不知「瀆職」之意的林小姐不是秘書,是接線生。臉上不只三條線,她幹嘛要騙啊?因為這樣,很不放心,於是…

25 Aug. 2010(下午)   再致電農業處,原本只想確認X先生的全名及職位,沒想到,當我提到林小姐時,得到的竟是「處長辦公室沒有姓林的小姐」,哇,農曆七月?搞半天,原來林小姐是許小姐,處長秘書是接線生。我的天啊,怎麼回事啊?於是再打給X先生,聽到聲音,嗯,還好真有這人!否則…農曆七月…

事情該結束了吧?NO!對方是「官方」耶!

X先生,問你名字的正確寫法,是行文要用的,怕寫錯。」嚇嚇他;

他先生一聽:「你要行文?」;   「是啊,口說無憑,總得白底黑字吧!」我說;

「處長現在在辦公室,妳有任何訴求可以直接跟他說,電話是…」;哈,朋友說的對,公務員就怕「行文」,那意思就是非處理不可。

「你確定他沒開會?那叫他打給我,與其讓你們把公帑(薪水)花在一問三不知的人身上,還不如花在打給我的電話費上。」

「小姐,別這樣啦,人家好歹是處長嘛。」;

「他是處長,我是國民耶。好啦好啦,我打。你先跟他說一聲,五分鐘後我再打,免得又不在。」

五分鐘後,我打過去,結果「處長不在位子上」。我如果沒火氣,是不可能的,嘰哩呱啦後,狠狠掛上電話

不久,X先生又來電:「處長不在…妳要不要等下再打?(我明說我懶得打了)…那妳行文不要給我個人,要給單位…」

「你放心,我不會給你,我當然給機關單位,給你個人是沒有用的。」沒好氣,「放心,你解釋得很好,我也知道問題不在你,你只是代為回話。」;

「妳能了解就好。」聽口氣,他放心了,但這下我可要傷腦筋了,公文要怎麼寫啊?

 

一個問題,幾句話能解決(見),但過程真是複雜到令人難以置信。原本單純的單篇記錄文,寫到最後都成了「日記」;如果巨細靡遺,都可以變成中篇小說了,哈哈哈,唉……,與官過招,就是這樣,唉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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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介草民,追蹤媒體報導過的「流浪動物受迫害事件」的後續處理結果,只是想¤

不讓某些人存有「新聞降溫後,就沒人理了」的處理心態,否則,就層層上報,煩死他。

遇到優良敬業、妥善處理的公務員,就寫出來,讓大家來鼓鼓掌;

遇到「隨便」、甚至「瀆職」的公務員,也寫出來,讓大家了解「公僕」後續處理的方式與態度:難怪我的國家、我的政府,經年累月,處理不好流浪動物生存權與生命權的議題,不是沒有原因的。誰該負責?誰該負責?

我決心:做就是了,就算力量有限,做就是了 ¢ 心疼流浪動物,不惜與官過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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